日前,市民杨先生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他完成工程项目后遭老板拖欠工资,在向贵阳市云岩区劳动监察局寻求帮助时,被告知这是私人纠纷无法受理,建议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如何维权?杨先生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答。

6月27日,记者与云岩区劳动监察局取得联系。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处理劳动关系纠纷,劳务关系纠纷并不在该局管辖范围内。

该工作人员解释,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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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该工作人员表示,杨先生是与施工单位根据口头约定产生的一次性劳动服务,属于劳务关系纠纷,所以并未受理该案件。

如果农民工是因为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到劳动监察局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该工作人员回复,需要准备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详细材料。

“备齐证据资料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属地劳动监察局进行立案处理。经过调查、调解,一般1至3个月能够处理完。”该工作人员说。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除了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还有哪些维权途径呢?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子靳表示,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乃至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陈子靳告诉记者,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申请支付令。”陈子靳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吴兵

编辑 郑康宁

二审 韦一茜

三审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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