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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了,有了这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我终于能卸下‘包袱’了!”近日,当事人杨某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员手里接过一份特殊的“证明”。今天,记者从中原区法院获悉,为探索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中原区法院向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

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杨某于2022年12月15日前分批次偿还李先生欠款本金34.2万元。此后,杨某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期因个人收入状况出现问题,未能严格按期履行,但其一直与李先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坚持尽己所能偿还剩余债务,最终于今年6月初将所欠款项全部支付完毕。

可是最近杨某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又遇到“麻烦”。杨某被告知因为曾经涉诉,无法按正常程序被批准贷款,需要额外提交证明材料证实其债务已履行完毕。杨某心急如焚,联系法院工作人员。法院立审执协调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中的“共享空间”向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原告李先生书面确认被告杨某已全部履行完毕。随后,立审执协调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杨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杨某拿到《自动履行证明书》后,再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

《自动履行证明书》有何作用?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一种正面回应,正向激励了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化解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信用评价等方面的阻碍,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认识转变。

记者 鲁燕 通讯员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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